一、学校资助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1、校长特别奖 | 每学年评选一次,占应评学生总数的1‰,奖励金额每人10000元。 |
2、一等奖学金 | 每学年按学生总数的4%评定,奖励金额每人2000元。 |
3、二等奖学金 | 每学年按学生总数的8%评定,奖励金额每人1500元。 |
4、三等奖学金 | 每学年按学生总数的14%评定,奖励金额每人1000元。 |
5、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每学年按学生干部总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每人1200元。 |
6、单项奖学金 | 学习进步奖和精神文明新风奖合计评选比例按学生总数的3%评定,文体活动优胜奖据实申报,奖励金额每人300-3000元。 |
7、优秀生源奖学金 | 当年高考总分在该省(市、区)重点线以上,报考我校并按时报到,各民族自治区按最高奖励10名新生,其中文科5名,理科5名,其他省份按最高奖励6名,其中文科3名,理科3名,一次性奖励4000元。 |
8、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 每学年按毕业学生总数的15%评定,奖励金额每人500元。 |
(二)勤工助学
学校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按学校有关规定每月发给酬金。
(三)临时困难补助
由学生本人提出困难补助申请,学院推荐,经学生工作处处务会议研究,依据学生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二、社会资助
1、曾宪梓奖学金 | 资助学生35名,一次性评定,每人每学年5000元。 |
2、才旦夏茸奖学金 | 资助学生4名,每学年评定,每人每学年1000元。 |
3、大加美奖学金 | 资助学生4名,每学年评定,每人每学年1000元。 |
4、李国香奖学金 | 资助学生4名,每学年评定,每人每学年1000元。 |
5、西部战区陆军“助学圆梦”工程助学金 | 资助学生101名,一次性评定,每人每学年3000-5000元。 |
6、创纪录企管奖学金 | 资助学生10名,每学年评定,每人每学年3000元。 |
三、政府资助
1、国家奖学金 | 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按照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数,根据一定比例拨名额,每人每学年8000元。 |
2、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按照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数,根据一定比例拨名额,每人每学年5000元。 |
3、国家助学金 | 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按照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数,根据一定比例拨名额,每人每学年2600-4000元。 |
4、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 | 按新疆少数民族学生50%评定。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学年1000-3000元。 |
5、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助学金 | 每学年评选1次,根据一定比例拨名额,每人每学年2600-4000元。 |
四、国家助学贷款
凡符合申请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住宿费)。
目前已开通生源地贷款业务省(区、市)有: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湖北、陕西、甘肃、宁夏、四川、河北、海南、山西、浙江、内蒙古、青海、贵州、云南、广西、安徽、江西、山东、辽宁、新疆、湖南、福建等25个省(区、市)。具体业务可咨询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资助管理中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