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学习优秀奖、科技创新奖、外语成绩优异奖、品德优秀奖、参军报国奖学金5项专项奖学金及毕业生奖学金。其中,学习优秀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标准500元/人·学年—2000元/人·学年;参军报国奖学金为5000元/年,在校生服役两年期间均可享受,学生退役后可以申领;应届毕业生入伍前一次性发放两年“参军报国奖学金”10000元。
二、贫困生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人·学年、二等2300元/人·学年。临时困难补助(一次性资助):一等2000元/人,二等1000元/人,三等500元/人。学校设有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慈善机构等资助的各类助学金。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以地方政府牵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开展,各省区均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用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
四、“绿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可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