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 | 国家助学贷款 |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资助金额为8000元/人•年。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为5000元/人•年。 | |
国家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资助金额为一档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档助学金2500元/人•年。 | |
学校资助 | 校设奖学金 |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由学校出资设立。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比一次。 |
学费减免 | 学校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而无力解决在校期间学习费用的部分学生实行学费减免,一等减免金额为每学年每生应交学费的100%,二等减免金额为每学年每生应交学费的50%。 | |
临时困难补助 | 为帮助发生突发性事故而造成生活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设立临时性困难补助基金。一般一次为500元,最高不超过1200元;一学年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特殊情况经研究可以酌情处理。 | |
校内勤工助学 |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心完成学业而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由学校统筹安排、设置。 | |
社会资助 | 海克斯康奖学金 | 由企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思源奖学金 | ||
赛尔富奖助学金 | ||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助学助困”助学金 | ||
移动励志奖学金 | ||
温商奖学金等 |
国家助学贷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