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人 | 省厅下拨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 | 省厅下拨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进行合理分档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具体资助标准在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 | 省厅下拨名额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地方政府资助 |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 每人不超过6000元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10000元/人/年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 | 15000元/人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 上岗退费标准按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2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 | 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21% |
应征入伍学生奖学金 | 应届毕业生入伍发给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高校新生、在校生入伍发给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优秀学生干部 | 200元/人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优秀毕业生 | 200元/人 | 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 | ||
先进班集体 | 先进班集体30元/人,优秀毕业班20元/人,奖金用作班集体活动经费,由班委会管理使用 | 参评班级的15%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爱心互助助学金 | 一次性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勤工助学 | 勤工助学酬金酬金从学生资助经费支出,资助标准为小时工资不低于江门市当年的最低小时工资 | 约1100个岗位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费补贴 | 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月全额补贴电费,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月半额补贴电费,每年电费补贴5个月 | 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人数确定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补贴 | 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补贴200元,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每年每人补贴100元 | 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人数确定 | ||
学费减免 | 减免全部或者部分学费,具体按照《五邑大学学生收费须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社会资助 | 伍舜德精神奖学金 | 10000元/人 | 5人/每年 | |
叶家康奖学金 | 8000元/人 | 5人/每年 | ||
黄炳礼(助)奖学金 | 奖学金:4000元/人助学金:2000元/人 | 奖学金:5人/每年助学金:7人/每年 | ||
史带奖(助)学金 | 奖学金:4000元/人助学金:1000元/人 | 奖学金:10人/每年助学金:25人/每年 | ||
五邑慈善贫困生奖学金 | 2000元/人 | 100人/每年 | ||
泓善慈善基金会奖学金 | 2000元/人 | 根据捐赠方意愿确定当年度名额 | ||
泓善慈善基金会助学金 | 共3000元/人,分两次发放 | 根据捐赠方意愿确定当年度名额 | ||
李瑞莲奖学金 | 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 一等奖:1人/每年二等奖:1人/每年三等奖:5人/每年 | ||
刘荣萧奖学金 | 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 一等奖:1人/每年二等奖:1人/每年三等奖:5人/每年 | ||
刘冠华刘袁海玲社会服务义工奖学金 | 1000元/人 | 20人/每年 | ||
黄笏南优秀学生国(境)外培训奖学金 | 排名前50%的同学全额资助培训费和往返交通费,排名后50%的同学半额资助培训费和往返交通费。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冯佩玲女士膳食资助计划助学金 | 1000港元/人 | 60人/每年 | ||
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 | 2000元/人 | 100人/每年 | ||
江门市总工会励志助学金 | 2000元/人 | 80人/每年 | ||
优秀学生干部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包括体育、音乐、美术在内各科学习成绩必须及格 (60分以上);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经常帮助学生并在学生中能起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其余条件可参考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