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 按照当年教育厅、财政厅分配的名额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 | 按照当年教育厅、财政厅分配的名额评选 | ||
国家助学金 | 每生每年:2000-4000元 | 按照当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结合国家助学金拨款资金确定名额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每年申请的人数,应发尽发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根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不设名额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 | 每人不超过6000元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每生每年10000元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 | 专科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一次性资助15000元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广东省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助 | 每人每年7000元 | 本校无大专学生 | ||
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 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学校予以配合办理相关程序 | ||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 退费标准为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和特殊教育12000元) | 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学校予以配合办理相关程序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资助标准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1500元 | 每年9月至12月,学生处按照学院预算下达的经费指标,确定当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 | |
二等1000元 | ||||
三等500元 | ||||
应征入伍 |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5000元;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30000元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640.5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8.3元 | 按照学生申请结合岗位要求派工 | ||
学费减免 | 按照学生情况给予相应的学费减免 | 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 ||
助力成长资助 | 考取研究生学生资助 | 1000元 | 无限制 | |
技能提升资助 |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网络工程师证书:每人学习补贴500元 | 无限制 | ||
困难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应届毕业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征入伍的:40000元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500元/人 | 无限制 |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爱学校,积极践行“忠诚、责任、服务”的校训;
(三)思想品德优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四)学习努力,成绩优秀,且参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
(六)依据《公安专业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文法专业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规定参加量化测评,并以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评选奖学金:
(一)在参评学年或评优工作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因休学、转学等原因,在校时间不满一年者;
(三)参评学年内有违反校规校纪记录的;
(四)恶意拖欠学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