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资助项目 | 金额(元/人) | 条件或备注 |
1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3 | 国家助学金 | 2300-4000 | 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4 | 服兵役资助(含直招士官) | 学费资助 | 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5 | 建档立卡资助 | 学费资助、助学金等 | 广东省内建档立卡户本专科学生学费(外省生源则享受助学金) |
6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500-3000 |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单项奖 |
7 | 专项奖学金 | 200-50000 | 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系列竞赛取得突出成绩;在工作、科研、文艺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按获奖等级分别予以奖励。 |
8 | 临时困难补助 | 1000-3000 | 资助临时困难学生 |
9 | 新生专项资助 | 学费资助 | 资助考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广东生源新生,最高标准6000元/人 |
10 | 国家助学贷款 | 8000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 |
11 |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 15000 | 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
12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10000 |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
13 | “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学费资助 |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
14 | 仲明助学金 | 5000 | 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5 | 叶圣陶奖学金 | 3000 | 奖励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师范类专业学生 |
16 | 登月气门奖学金 | 1000-3000 | 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
17 | 其他社会奖助学金 | 1000-5000 |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
18 | 勤工助学 | 每月按工作时长发放 | 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
学校专项奖学金条件
一、工作积极分子奖
学生干部在学生工作、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同时符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而且一学年内所修的必修课、限选课考试成绩全部及格。
二、发表学术论文专项奖学金
特等奖: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一等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二等奖:在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等奖: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讨论会提交学术论文和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译文。
三、其它专项奖学金
(一) 我校学生参加由学校或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的个人或团体项目的大学生科技、文艺、体育比赛,比赛活动必须是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学)会主办;
(二) 获奖比例在参赛者(队伍)50%以下(含50%,不包括优秀奖);
(三) 学校组织参赛的部门必须在参加比赛前将参赛通知和学校主管领导批示复印件一同交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如未能在比赛前备案,则在申报学生专项奖学金时上交竞赛相关材料简要说明(材料内容含比赛主办、承办、地点、时间、形式、参赛对象、奖项设置等),否则不给予奖励;
(四)专项奖学金奖励额界定办法:
1.政府相关部门的下级单位、行业协(学)会主办的比赛按降一级处理;
2.同一个人或同一团队以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分别奖励,奖金可以累加;
3.同一个人或同一团队以同一项目参加同一比赛的不同阶段分赛(如选拨赛、各赛区赛、总决赛等),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励额给予奖励。
4.同一个人或同一总体团队参加同一比赛下的不同项目,不分项目进行奖励,按最高项目奖励额给予奖励;(文艺体育类竞赛除外,但由个人累计积分成的团队排名获奖则只对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不同时对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
5.参加同一比赛的团队在校赛和校赛以上级别比赛之间进行队员更换,视为同一团队,人数以总体人数计算。(如参加省赛时团队队员为A、B、C三人,参加全国总决赛时团队队员为A、B、D三人,则奖励时视为同一团队,团队人数为A、B、C、D四人,而不对个人进行分别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