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 项 | 金额 | 奖 励 对 象 | |
新生奖学金 | 新生入学奖学金 | 5000至5万元不等 | 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当年高考成绩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前200名者每人奖励5万元,201—500名者每人奖励3万元,501—1000名者每人奖励1万元,1001—1500名者每人奖励5000元。 |
在校生奖学金 | 学年奖学金 | 一等奖2000元/人/年 | 学生人数5% |
二等奖1000元/人/年 | 学生人数10% | ||
三等奖500元/人/年 | 学生人数20% | ||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5000元/人/年 | 教育部每年按比例下发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华侨本科学生。 | |
二等奖4000元/人/年 | |||
三等奖3000元/人/年 | |||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 国家助学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最高额不超过6000元,毕业后1到2年开始还款,最长还款期限为毕业后6年(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个人承担。(提示: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借款学生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人/年 | 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年 | 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国家一档助学金 | 4000元/人/年 | 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助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
国家二档助学金 | 2500元/人/年 | 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助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
勤工助学 | 设立校内外临时岗位和固定岗位,以及勤工助学基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岗位。 | ||
困难补助与临时困难补助 | 在特困学生中或因特殊原因致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进行,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困难补助或临时困难补助。 | ||
校内无息借款及学费减免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学生校内无息借款。申请借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依靠国家及学校的资助政策体系仍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刑事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已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主动申请并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在毕业之前一次性还清所有借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减免。 | ||
自强奖学金 | 1000-6500元/人/年 | 由省残联、省教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决定表现突出的残疾学生 | |
绿色通道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先报到后交纳学费,并在新生报名时提供相关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材料。 | ||
社会资助 | 社会捐资助学是学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后有正泰集团、生物药械、康泉电器、工商银行、光华教育基金会、鹿城区女企业家协会、毛江森院士、叶秀琴女士等40余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助学金项目。 | ||
备注:若国家及省政府出台新的奖助学金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
大一阶段学生获得的都是校级和社会的奖学金,同时大一学生获得的奖项较少,因此获奖方面占比相对较少。主要评选标准一是各科加权平均成绩,二是体育成绩一般都单独作为一项考核所占比例我们学校为10%,三是综合测评,主要是大家评定,这项占20%,一般互相之间相差不到2分。三项最主要的还是学习成绩,但前提是不能有挂科,有挂科就没有资格申请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