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根据实际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根据实际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三等,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300元。 | 根据实际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根据实际下达名额确定 | |
校内奖学金 | 学校奖学金 | 奖励额度为一等3000元每人每学年、二等1500元每人每学年、三等500元每人每学年。 | 学年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当年学生人数的5%。其中一等奖学金人数占总奖励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人数占总奖励人数的40%,三等奖学金人数占总奖励人数的50%。 | |
单项奖学金 |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 | 实际发生人数 | ||
学费减免 | 减免学费的标准分全额减免学费、30%部分减免学费、20%部分减免学费、10%部分减免学费四个等级。 | 根据当年实际认定的特困学生数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