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学生根据政策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年8000元。
3.学校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年度表现优秀的学生分等级进行表彰奖励。
4.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
5.学校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近千个,学生可以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每人每月勤工助学酬金一般为250-360元。
6.陈熹奖学金
由香港慈善家陈熹先生资助 100万元港币设立"陈熹奖教奖学基金",每年奖励大学三年级各班学习成绩优秀并排名第一的学生。
7、香港福慧爱心奖助学金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捐资设立爱心奖助学金,每年提供30万元以上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4000元。
8.肇庆本田金属奖助学金
由肇庆本田金属有限公司捐资设立奖助学金,每年提供6万元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奖助2000元,每年奖助 30人。
(三)具体条件
1.上学年度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本专业(或在班级中排名)前20%,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如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本专业30%内,但在上学年度内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三等奖以上或在市以上的专业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学生的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从前到后,择优评选推荐。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各二级学院名额由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有关原则统筹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和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由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学院拟获奖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材料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再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4.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对获奖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