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最高限额为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利息,毕业后还本息;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或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2.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役学生国家补偿资助、广东新生助学金等。资助名额5500个左右,资助金额3000-8000元/人/年;广东建档立卡专科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12000元/人/年,60%由学校发放;广东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资助,约20000元/人。
3.社会奖助学金:人保财险奖助学金、仲明助学金、香港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香港镇泰集团奖助学金、军分区助学金、元果励志奖学金等。资助名额300个左右,资助金额为每年1000-8000元/人/年。
4、校内综合素质奖学金,奖励名额2000个左右,奖励金额300-2000元/人/年。
5、学校还设有学生创新创业研究实践资助、鑫金汇创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资助等项目,由相关部门负责。
学年奖学金
大一阶段学生获得的都是校级和社会的奖学金,同时大一学生获得的奖项较少,因此获奖方面占比相对较少。主要评选标准一是各科加权平均成绩,二是体育成绩一般都单独作为一项考核所占比例我们学校为10%,三是综合测评,主要是大家评定,这项占20%,一般互相之间相差不到2分。三项最主要的还是学习成绩,但前提是不能有挂科,有挂科就没有资格申请奖学金。
国家助学贷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