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高中班学生、台港澳侨学生等),达到如下条件者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一) 普通类考生
1.施行本科批次合并录取的省份,高考原始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线或本科A段线200分(含2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超过本科线或本科A段线220分(含22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超过本科线或本科A段线240分(含24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2.尚未施行本科批次合并录取,以及分段录取的省份,高考原始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或一段线60分(含6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高考原始总分高于一本线或一段线80分(含8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高考原始总分高于一本线或一段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3.海南生源高考标准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A段线200分(含2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高考标准总分高于本科A段线240分(含24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高考标准总分高于本科A段线260分(含26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4.江苏生源高考原始总分高于该省本科线40分(含4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超过本科线60分(含6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超过本科线80分(含8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二)体育类考生
体育专业生和体育尖子生:高考原始文化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一本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中学阶段在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单项比赛中获前六名,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数的5%。中学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入学经学校组织专家组确认),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高水平运动员:获健将级、武术武英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获亚洲前三名、世界前六名,视运动员运动水平由学校研究确定奖励金额。
高考原始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原始总分排位;如无高考原始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位。单考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优秀学生干部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包括体育、音乐、美术在内各科学习成绩必须及格 (60分以上);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经常帮助学生并在学生中能起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其余条件可参考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