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资助学生资助政策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我校的指标实行等额择优评审,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我校的指标实行等额择优评审,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学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我校的指标,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
4.综合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5.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学生可向生源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再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6.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原因造成生活上暂时性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7.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者,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缓交部分学费。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保证不让任何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大学。
8.勤工助学:学校设立了多种岗位让经济困难学生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9.社会助学金:学校设立东莞校友助学基金、李汉魂助学金、唐人故里(固始县)助学基金、安琪慈浩助学金、关工委助学基金,医学检验学院设立“广州科方爱心助学金”等。
(一)德育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⒈违反纪律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
⒉无故缺席或拒绝参加文体、学术活动和政治活动者;
⒊有一门研究生课程不及格或不合格者;
⒋考试作弊者。
(二)学位课程要求
1、一等奖学金参评者
英语成绩要求80分以上(含80分)。
2、所有参评者要求学位课程平均分(不含专业课和专业英语课)78分以上(含78分)。
评选细则
总分100分,分别为:德育占15分、外语占20分、学位课程成绩占45分(以上各项封顶计分)、论文占20
分(不封顶计分)。按综合分的高低评选出当年校级优秀研究生,排名相同者以英语或学位课程平均分高者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