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面落实奖优助学政策,积极协调和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争取相关奖励和扶助。具体政策简要介绍如下: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一档2000元/人 ,二档 3000元/人, 三档 4000元/人 ;学校奖学金 一等 1200元/ 人 ,二等 800元/人 ,三等 500元/人
设立特殊困难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
设立勤工助学岗每月最高不超过450元/人
社会资助:省委统战部“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5000元/ 人,济南市江苏商会助学金2500元/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人
山东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
优秀学生干部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包括体育、音乐、美术在内各科学习成绩必须及格 (60分以上);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经常帮助学生并在学生中能起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其余条件可参考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评选。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