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22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400元/年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特殊困难补助 | 视具体情况而定,每生每年一般最高不超过当学年学费。 | 无限制 | |
校级奖学金 | 一等8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 一等奖学金按各年级专业学生人数3%比例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各年级专业学生人数5%比例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各年级专业学生人数7%比例评定。 | ||
校级助学金 | 一档:800;二档1000;三档1200。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同一学年内,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中的一项,不得再申请校级助学金。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3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约200个岗位 | ||
普通本科学生、高职专科学生二、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所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有一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本学年的学习成绩名次为同年级同专业名次前6%;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本学年的学习成绩名次为同年级同专业名次前10%;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本学年的学习成绩名次为同年级同专业名次前20%。
3.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 4.获得较高级别奖励或出版发表有一定水平的著作、论文、作品,在重大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 5.学年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名次前30%。 6.凡有违纪行为者、有不及格科目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三、评定级别和比例1.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按学年度发放。
2.依据普通本科学生、高职专科学生奖学金经费来源不同,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分两个层面: (1)普通本科学生 一等奖学金按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3%的比例评定; 二等奖学金按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5%的比例评定; 三等奖学金按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7%的比例评定。 (2)高职专科学生 一等奖学金按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2%的比例评定; 二等奖学金按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3%的比例评定; 三等奖学金按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5%的比例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