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1档,3300元/年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其他复杂情况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 按需申请 |
春节慰问金 | 视每年情况而定 | 视每年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人数而定 | ||
校内奖学金 | 院长奖学金 | 3000元 | 不超过参评总数的1‰ | |
综合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400元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 | 分别按参评人数的2%、5%、8%进行评定 | ||
单项奖学金 | 200-1000元 | 学习优秀奖学金每班2人;学习进步奖学金奖励比例不超过本班级学生的2% ;科技创新奖学金、文艺特长及体育优胜奖学金学校级别评选比例按参评学生人数的5%确定;组织能力奖学金评选比例按全校学生人数2‰评定;道德风尚奖学金不设制具体人数比例。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24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固定岗位约150个,临时岗位不限。 | ||
学费减免 | 学校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确定减免额度,最高不超过应缴学费数额。 | 按需申请 | ||
学年奖学金
大一阶段学生获得的都是校级和社会的奖学金,同时大一学生获得的奖项较少,因此获奖方面占比相对较少。主要评选标准一是各科加权平均成绩,二是体育成绩一般都单独作为一项考核所占比例我们学校为10%,三是综合测评,主要是大家评定,这项占20%,一般互相之间相差不到2分。三项最主要的还是学习成绩,但前提是不能有挂科,有挂科就没有资格申请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包括体育、音乐、美术在内各科学习成绩必须及格 (60分以上);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经常帮助学生并在学生中能起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其余条件可参考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