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22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400/年。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元,一学年不超过2000元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1000元 | 当年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0.5% | ||
校内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 每年:本科生奖学金1000元/年•人、700元/年•人、500元/年•人,专科生奖学金700元/年•人、500元/年•人300元/年•人。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校园十佳 | 1500元 | 0.10% | ||
学生单项奖 | 200元 | 1% | ||
英才奖学金 | 1000元 | 1%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50-350元; | 205个岗位 | ||
学生助理 | 每月发放450元-600元; | 65个岗位 | ||
第三条 英才奖学金的评定办法执行《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英才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四条 校园十佳的评定办法执行《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校园十佳评定办法》。
第五条 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定依据当年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班级前5%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6%—15%的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16—35%的学生享受三等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六条 院级单项奖的评定办法执行《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单项奖评定办法》。
第七条 院级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执行《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
第八条 省优秀学生个人、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及上级部门要求下发的其它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上级文件。
第九条 凡学年内课程有一门不及格者不得参与一、二等奖学金的评定;凡学年内课程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综合测评成绩列班内后30%,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获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