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一)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上一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中,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优秀。(六)在校期间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的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 每年约11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思想政治表现评分为优秀或良好。(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习惯,上一学年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且无不及格科目。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21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800元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 | 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突发困难学生(1)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或突发重大事故,一次性补助3000-5000元。(2)遭遇重大地质、自然灾害,家庭损失惨重,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2.寒假返乡路费不足,根据学生返乡路程情况,一次性补助200-500元。3.生活临时困难,根据学生实际生活情况,一次性补助500-1000元。4.其他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情况,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 | 1.突发困难学生。主要指我校在校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突发重大事故,且家庭无法承担其救治费用;遭遇重大地质、自然灾害,家庭损失惨重。2.寒假返乡路费不足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3.生活临时困难学生。主要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生活临时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等。4.其他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情况。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 (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2.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5.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二)等级条件1.一等奖学金,上一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试行)》评定,下同)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试行)》评定,下同)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2.二等奖学金,上一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3.三等奖学金,上一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5%。 | 28%(一等3%,二等10%,三等15%) | |
培优奖学金 | (1)学习优秀奖学金,每人300元/学年。(2)社会工作奖学金,每人300元/学年。(3)创新奖学金,(奖金由相关部门按文件规定发放)。(4)文体奖学金,(奖金由相关部门按文件规定发放)。 | (1)学习优秀奖学金,上一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2)社会工作奖学金,上一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3)创新奖学金,上一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C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4)文体奖学金,上一学年思想政治表现测评为良好,在省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 | (1)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2)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3)创新奖学金,无限制。(4)文体奖学金,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5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7.5元 | 1.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学费50%—100% |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学费全免:(1)父母双亡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2)本人罹患癌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者。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学费的50%:(1)父母一方已故,需社会救济者;(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残疾人或学生本人为残疾学生(需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重大变故,需社会救济者;(4)烈士或荣誉军人子女;(5)其他符合国家政策性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大一阶段学生获得的都是校级和社会的奖学金,同时大一学生获得的奖项较少,因此获奖方面占比相对较少。主要评选标准一是各科加权平均成绩,二是体育成绩一般都单独作为一项考核所占比例我们学校为10%,三是综合测评,主要是大家评定,这项占20%,一般互相之间相差不到2分。三项最主要的还是学习成绩,但前提是不能有挂科,有挂科就没有资格申请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