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资助标准 | 受助条件 |
1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人 | 品学兼优 |
2 | 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 | 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3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2000元/人,二档3000元/人,三档40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4 | 生源地助学贷款 | 6000元/人或者8000元/人 | 符合当地资助管理中心贷款条件的学生 |
5 | 校园地助学贷款 | 6000元/人或者8000元/人 | 符合校园地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 |
6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6000元/人或者8000元/人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应届、往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
7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学费减免) | 6000元/人或者8000元/人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退伍复学后 |
8 |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 8000元/人 | 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 |
9 | 低保家庭毕业生就业补贴 | 800元/人 | 凡是能证明自己隶属于低保家庭的应届毕业生 |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