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金额的5.6%。4*80000*0.056/2=896。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金额的6.0%。4*80000*0.056/2+32000*0.06/2=1856。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金额的6.15%。4*80000*0.0615=1968。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金额的6.40%。4*80000*0.064=2048。
五年以上,贷款金额的6.55%。4*80000*0.0655=2096。
以上仅供参考。
1、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3、县资助中心现场审查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4、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当地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5、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新生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6、当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