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每年评选一次,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评选名额由省教育厅根据具体情况分配。(详见厦门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每年评选一次,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评选名额由省教育厅根据具体情况分配。(详见厦门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3.厦门工学院李德文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生成绩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根据《厦门工学院“李德文奖学金”章程》的规定,李德文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分一、二等奖。一等奖每人每年奖金5000 元;二等奖每人每年奖金3000元。每年由学工处根据各书院学生数下达评选指标。
4.厦门工学院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生成绩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厦门工学院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每人每年奖金8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奖金6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奖金300元。每年由学工处根据各书院学生数下达评选指标。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新生入学报到后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经批准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获得4000元/年的资助,困难学生可获得2500元/年的资助。
2.生源所在地助学贷款:考生接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可直接到所在地信用社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每学年可申请办理贷款6000元。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8.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每年根据秋季福建助学APP贫困认定结果,省厅切线约占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比如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符合毕业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每人每生2000元 |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2.残疾应届毕业生;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5.特困人员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可重复享受。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李德文奖学金 | 每年: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违纪行为;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前5%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李德文奖学金奖励指标名额按在校生的0.7%左右的比例评定(一等0.1%,二等0.2%,三等0.4%) |
专业奖学金 | 每年:一等8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违纪行为;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列所在专业前10%,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5%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厦门工学院奖学金奖励指标名额按在校生的4%(一等0.5%,二等1%,三等2.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最高不超72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8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300个岗位 | ||
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正式入伍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 已报名审核通过或已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符合毕业条件且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每人每生2000元。 |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2.残疾应届毕业生;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