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生·年 |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主要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6.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备注: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当年评审工作通知。 | 全国每年6万名,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生·年 | 奖励资助对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主要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简朴;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6.在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超过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8.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注: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当年评审工作通知。 | 全国资助面约为3%,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3300/生·年,分为4500元、3300元、2100元三个档次。 |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主要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简朴;6.在当前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备注: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当年评审工作通知。 | 全国资助面约为20%,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助学贷款 | 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缴纳学费为依据,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实际贷款额度为依据,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能申请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到校报到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 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户籍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毕业高中学校申请)。 | 全国每年资助约20万人,根据中央分配各地资金确定。 | ||
四川省资助 | 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 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 资助对象为自愿到四川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四川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省级公费师范生 | 免缴学费和住宿费,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10个月的生活补助。 | 资助对象为在校就读的省级公费师范生。 | 在校就读学生数。 |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 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 | 600元/生·年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 2021年资助人数为3万人,按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学校资助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 1000-3000元,3000元以上需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 1.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2.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3.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4.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5.因其他原因造成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需要给予特殊困难补助的。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院长奖学金 | 每年:3000元 | 评选院长奖学金的学生,需满足“基本条件”中列出的全部要求,同时满足“可选条件”中列出的至少一项要求。(一)基本条件1、已被党组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2、各学期学习成绩总评平均分85分以上,无科目补考;3、各学期纪律学分无扣分,素质拓展学分平均25学分以上;4、英语四级考试(CET—4)获得425分以上,非计算机专业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专业通过一级,理工科专业通过二级);5、已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综合素质标兵”等其中一项以上。(二)可选条件1、在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的(因受处分,要求其发表的学术论文除外);2、个人在省部级以上的文艺、体育、创新创业、学科专业竞赛或评比中获得一等奖或特等奖的;3、在执行特殊任务、专项任务或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表现突出,被授予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 每年15名以内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 (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现实表现好,积极要求上进;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二)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的学生,除满足基本条件要求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评定学期的课程平均成绩名列区队第一名,无科目补考;2、评定学期的纪律学分无扣分,素质拓展学分达到20学分以上。(三)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的学生,除满足基本条件要求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评定学期的课程平均成绩名列区队前三名,无科目补考;2、评定学期的纪律学分无扣分,素质拓展学分达到20学分以上。(四)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的学生,除满足基本条件要求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评定学期的课程平均成绩名列区队前15%以内,无科目补考;2、评定学期的纪律学分无扣分,素质拓展学分达到20学分以上。(五)因个人原因申请缓考的学生不参加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六)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等级条件评定,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可以并列,但不实行依次递补。 | 每学期评选比例为区队学生人数的15% | ||
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 | 每年:1500元 | 评选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在评选学年内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少数民族连片地区的少数民族普通本科学生;2.政治立场坚定,现实表现好,积极要求上进;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评定学年内课程平均成绩与英语四级、计算机一级或二级考试的成绩(分别按照参加过级考试取得的最高分数计算)总和,名列本年级(大队)少数民族连片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的前列,且无科目补考;4.模范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评定前纪律学分无扣分情形;5.注重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等活动,评定学年素质拓展学分累计30分以上。 | 每学年评选比例为本年级少数民族连片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的10% | ||
专项奖学金 | 每年:800元 | 评选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在评选学年内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部级以上的学科竞赛、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的;2.在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3.在省部级以上文学、艺术、体育竞赛、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4.学术研究、技术发明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被应用和推广的;5.其他适合奖励的情形。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每月300-60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工作;4.应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学业任务完成。 | 约55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3700-4100元 | 学生学习努力,成绩良好,遵章守纪,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减免学费:1、烈士子女、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确实无力承担学费的;2、因父母病残、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承担学费的;3、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承担学费的。 | 无限制 |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包括体育、音乐、美术在内各科学习成绩必须及格 (60分以上);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经常帮助学生并在学生中能起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其余条件可参考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