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生·年 |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主要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6.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备注: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当年评审工作通知。 | 全国每年6万名,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生·年 | 奖励资助对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主要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简朴;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6.在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超过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8.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注: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当年评审工作通知。 | 全国资助面约为3%,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3300/生·年,分为4500元、3300元、2100元三个档次。 |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主要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简朴;6.在当前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备注: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当年评审工作通知。 | 全国资助面约为20%,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助学贷款 | 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缴纳学费为依据,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实际贷款额度为依据,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能申请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到校报到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 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户籍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毕业高中学校申请)。 | 全国每年资助约20万人,根据中央分配各地资金确定。 | ||
四川省资助 | 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 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 资助对象为自愿到四川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四川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省级公费师范生 | 免缴学费和住宿费,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10个月的生活补助。 | 资助对象为在校就读的省级公费师范生。 | 在校就读学生数。 |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 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 | 600元/生·年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 2021年资助人数为3万人,按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学校资助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同一学年内申请临时困难补助300—1500元;重大事故补助5000元(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 | 1.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学生无法完成学业;2.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3.学生父、母突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4.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5.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 无限制 | |
特困生补助 | 特困生补助为150元/月,全年共发放10个月,每年分两次发放。 | 1.孤儿、残疾学生(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2.父母亡故,虽有经济来源,但生活困难的;3.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无经济来源的;或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难的;4.父母有一方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患严重疾病的;5.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长期卧病,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无经济来源的。6.父母务农,家中无其他劳动力且有2个或2个以上的学生在上学的;7.因自然灾害或家庭发生意外灾难,造成生活无保障的; 8.9月贫困生认定为特困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4.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的各级各类文体活动;5.集体荣誉感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爱护公物,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习惯;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 15%(一等3%,二等5%,三等7%) |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每年:1000元 | 1.担任学生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肯干,在学生干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综合素质;2.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3.学年内所有必修课不能低于70分,系(院)和校团委分开评选。系(院)评选人数不得超过本系(院)学生干部数的8%,校团委评选人数不得超过校团委学生干部数的8%。成绩达标的情况下,根据综合表现择优评选;4.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可重复获得。 | 学生干部人数的8%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26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 约282个岗位 | ||
学生助理 | 固定岗位:每月最高600元 | 1.选拔原则。面向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遵循自愿、公开、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原则。2.选拔条件。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心理健康,健康状况优良;积极热诚,耐心细致,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和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纪律性;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般应位于班级前50%。 | 约60个岗位 | ||
社会资助 | 燕宝基金 | 每年4000-5000元 |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文件要求,配合搞好资助工作,对宁夏指定的14个区县、7个乡镇户籍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新生,实施全覆盖奖励机制。 | 约9人 |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