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奖学金:设有师范类学生奖学金和非师范类学生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3.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4.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5.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贷款和高校所在地贷款两种。
6.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7.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选学年所学课程均合格(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排名在同专业前10%,体能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量化评分总分达到60分及以上。 | 由省教育厅确定最终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必须位于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体能测试需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具有评选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 由省教育厅确定最终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 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评审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 特别困难学生原则上按5%左右评定,困难学生原则上按15%左右评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发放2000元/人 |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5.特困人员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2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学校奖学金、奖励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平均成绩(以周学时为权重)名列班级人数前10%者,该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未出现不及格; 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校、院规定的各项任务。 | 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各二级学院总人数的2.5%,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各二级学院总人数的7.5% | |
学生考研奖励金 | 根据录取学校情况活动奖励金1000-2000元 | 当年所有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 | |||
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 | 根据获奖情况活动获得奖励金80-8000元 | 当年参加科技创新竞赛、发明专利、发表论文,获得相应奖项或被学校认定的学生团队或个人 | |||
勤工助学 | 15元/小时 | 生活勤俭节约,学习积极向上,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 约56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学费减免以4800元/年为基数,一等全免;二等减免二分之一;三等减免三分之一;四等减免四分之一;五等减免五分之一。 | (一)减免学费的主要对象1.经政府部门确认的精准扶贫对象;2.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3.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者;4.家庭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在本年度无力支付学费者;5.来自老、少、边地区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减免学费应具备的条件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2.学习刻苦,积极进取,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3.生活俭朴,无不正当消费行为;4.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 一般不超过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0% | ||
学费缓缴 | 不超过本学年学费 | 学生在缴清住宿费和代办费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缓交手续进行入学报到。1.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2.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力,无其它经济来源者。3.父母一方已逝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者。4.家庭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无其他经济来源者。5.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者。6.其他原因的家庭经济困难者。 | 依据每年各学院申请的具体人数 | ||
星级义工 | 约10万元 | 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且参加义工活动时长相对较多者 | 择优奖励 | ||
社会资助 |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协议确定资助金额 | (一)社会资助的主要对象:1.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孤儿或烈士子女等兜底对象,下岗职工子女、残疾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中的经济特别困难者;2.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者;3.家庭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变故,在本年度无力支付学费者;4.来自老、少、边、贫困地区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接受社会资助者应具备的条件: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2.学习刻苦,积极进取,各门功课考试成绩均合格;3.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不当消费行为;4.积极参加义工服务,表现良好;5.应具备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6.资助单位(个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科生 | 原则上不与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同时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