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相应办法予以资助。
2、奖学金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0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500—1500元/人/年)、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年)、光明科技奖学金(300—3000元/人(团体))、学科竞赛奖学金(1000—10000元/团体;500—5000元/人)。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开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区,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
4、国家助学金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省、设区市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困生4000元/人/年,贫困生2500元/人/年。
5、社会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武夷学院虹润助学金、开明慈善基金武夷学院星空助学金、“光明关爱生命基金”学生重大疾病救助等多种社会助学金。
6、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
7、师范专业补贴 师范专业补贴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8、特困补助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特殊性、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
9、特困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特困新生入学时可申请路费补助、生活启动金等入学资助项目。
10、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1、就业帮扶与服务基层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可申请就业经济帮扶,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奖励。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每年约20多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每年约500多人 | ||
国家助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求职创业补贴 |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5.特困人员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应急救助(临时困难补助) | 1.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重大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2.家庭出现突然变故或遇到自然灾害,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3.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 无限制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未受党团纪律、行政处分(含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热心公益事业。4.勤奋学习,当学年课程或实践环节成绩未出现不合格。5.综合积分排名符合本文奖项等级的名次要求。 | 学生数24%(一等4%,二等8%,三等12%) | ||
勤工助学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900个岗位 | ||
师范生补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3.如期完成规定学业(学分),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4.在校期间无违纪记过以上处分。5.经校招生办确定为师范专业的学生。 | 由校招生办确定资助名单。 | ||
学费减免 | 1.国家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子女、下岗职工子女、残疾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中的经济特别困难者;2. 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或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3.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身患重病且正在医治之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4.家庭遭受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变故者;5.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6.其他有特殊情况符合减免条件确需减免者。 | 每年减免额度约60万元。 | ||
助力成长资助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新生;4.属于以下特别困难学生类型:(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残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和单亲家庭学生;(2)边远山区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4)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 | 新生数2% | |
学科竞赛奖学金 | 全校全日制在校生,对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或发表论文,或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 | 无限制 | ||
学生创新项目、优秀论文奖学金 | 经相关部门评选为优秀创新项目和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 | 由主管部门确定奖励名单 | ||
考取研究生奖励 | 应届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 | 无限制 | ||
各类学生先进个人奖学金 | 当年度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单项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十佳易班学生干部;南平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每位同学一学年内只能申报一种单项奖励,不得重复申报。 | 由各奖项主管部门确定奖励名单 | ||
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 | 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参加志愿服务项目:(一)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四)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五)大学生村官计划;(六)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七)其他经学校认定应该奖励的基层就业和志愿者服务项目。 | 无限制 | ||
毕业生援疆援藏奖励 | 被新疆、西藏内招为公务员的我校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社会资助 | 虹润助学金 |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立志成才;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4.学习成绩优良,思想品德端正,诚实守信 | 每年资助40人 | |
星空助学金 |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立志成才;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5.学习成绩优良,思想品德端正,诚实守信;6.除国家设立的助学金,未接受其他助学金资助 | 每年资助100人 | ||
光明创新创业示范项目奖励金 | 武夷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创新创业学生 | 由主管部门确定奖励名单 | ||
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4.勤奋学习,励志向上,学习成绩和综合积分都排名应居当学年学生所在专业的前10%,当学年课程或实践环节成绩未出现不合格。5.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因重病(灾)返贫家庭学生。6.原则上同一学年内不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虹润助学金、星空助学金等重复获得。 | 每年资助30人 | ||
光明学生重大疾病救助 | 1.救助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2.原则上应按时在校(或在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经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4.在当年度因住院(医保定点医院)产生个人自理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者。(个人自理部分医疗费=住院总费用-医保报销费用)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