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生·年 |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主要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6.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备注: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当年评审工作通知。 | 全国每年6万名,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生·年 | 奖励资助对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主要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简朴;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6.在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超过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8.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注: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当年评审工作通知。 | 全国资助面约为3%,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3300/生·年,分为4500元、3300元、2100元三个档次。 |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主要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简朴;6.在当前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备注: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当年评审工作通知。 | 全国资助面约为20%,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助学贷款 | 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缴纳学费为依据,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实际贷款额度为依据,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能申请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到校报到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 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户籍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毕业高中学校申请)。 | 全国每年资助约20万人,根据中央分配各地资金确定。 | ||
四川省资助 | 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 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 资助对象为自愿到四川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四川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省级公费师范生 | 免缴学费和住宿费,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10个月的生活补助。 | 资助对象为在校就读的省级公费师范生。 | 在校就读学生数。 |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 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 | 600元/生·年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 2021年资助人数为3万人,按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学校资助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贴 | 临时困难补助 | 2000-3000元 | 1.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2.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4.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5.经学院认定需要进行资助。 | 无限制 |
暖冬计划 | 500元 | 1.烈士遗孤;2.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亡故,监护人经济条件无力支持其学业的;3.监护人因身体残疾或其他原因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4.贫困生或其监护人身患重大疾病或突遭意外,保险赔偿后家庭仍无力支付医药费用的;5.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6.身处少数民族地区或者偏远山区,其自身确系贫困但又无法出具贫困证明的。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特等奖学金 | 3000元/人·学年 |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德育考评成绩优良,适评学年德育考评为80分以上(特等奖学金德育考评需85分以上);3.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4.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且体质测试成绩良好以上;5.学习勤奋,适评学年中无补考科目;6.适评学年综合分达到70分及以上;7.特等奖学金还须满足以下评选条件:德育考评成绩85分以上;综合分不低于90分;专业年级名次排前0.5%;一年级要求英语过四级,二年级及以上要求英语过六级。 | 0.50% | |
一等奖学金 | 2000元/人·学年 | 2% | |||
二等奖学金 | 1200元/人·学年 | 5% | |||
三等奖学金 | 800元/人·学年 | 8% | |||
勤工俭学 | 固定岗位:200-300元/月临时用工:不低于12元/小时 | 凡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研究生,符合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条件且遵守本管理办法者,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 约5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不超过本人适评学年的全额学费 | 1.烈士子女;2.无直系亲属学生;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或其他地区本人家庭长期经济困难的学生;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期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社会资助 | 绿色通道 | 免费卧具 | 一套 | 有入学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30套/年 |
免费军训服装 | 一套 | 80套/年 | |||
免费平安保险 | 四年保费(280元) | 200份/年 | |||
贫困生教材基金 | 500元/人 |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大一新生。 | 100—150人 | ||
思华助学基金 | 不超过2万元/人 | 1.申请人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品行良好。2.学生本人遭遇突发事件(致伤或致残)或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巨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平安保险商业保险仍然无法支撑)可申请资助,凭有效的医疗诊断书复印件。 | 总资助金额6万元/年 | ||
春燕助学基金 | 每人每月资助100—200元(按10个月计算) | 在校甘肃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甘肃天水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5—10人 |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