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22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400元/年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5000元 | 无限制 |
走访贫困生家庭 | 500元/人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人每学期:一等5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 | 20%(一等3%,二等10%,三等7%) | |
学习进步奖学金 |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技术性岗位每月360元;普通性岗位每月24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约450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考研资助 | 考取普通高校500元/人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1500元/人 | 无限制 |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
学生奖学金分为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一)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者,奖学金分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4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100元。
(二)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有突出进步者。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有较大幅度提高(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 个名次以上)。评奖比例不限,奖励金额为50—100元/人。
三、评定标准
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一等、二等、三等均以专业为单位由高到低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
1、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
3、获奖学金的学生,要认真填写《奖学金登记表》。
4、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并将审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5、由学生工作处会同财务处具体落实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