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为:3档,一档22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400元/年。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元 | 无限制 |
寒假返家路费补助 | 1.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资助200元。2.新疆、海南、广西、贵州、四川、青海、重庆、甘肃、云南等9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建档立卡学生资助800元。3.其他省份建档立卡学生资助500元。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800元,二等400元 | 按班级学生实有人数计算,综合测评排名在前20%(含)的学生可获得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在20%-60%的学生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 |
单项奖学金 | 以每生每年400元为测算基准,实际奖励额度由学院确定 | 实行“总量控制,动态分配”原则,以学院参评人数的10%为基准人数,按照基准人数平均每人奖励400元的标准,由各学院制定具体分配比例名额 | ||
校长奖学金 | 每学年8000元 | 80人 | ||
校励志奖学金 | 每学年5000元 | 根据当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5%确定名额 | ||
校内助学金 |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 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20元,原则上每月最高不超过30小时 | 约1800人 | ||
学费减免 | 一档6000元,二档4000元 | 减免名额根据当年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额度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确定 | ||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