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23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300元/年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般控制在1000元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000元。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500-1000元 | 无限制 | ||
大额救助 | 1000-5000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2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技能赛奖学金 | 400-10000元 | 无限制 | ||
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 | 500元 | 不得超过班级总数的1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22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约3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6000元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1.获得全国特等奖者(组)10000;2.获得全国一等奖者(组)5000;3.获得全国二等奖者(组)和省级特等奖者(组)3000;4.获得全国三等奖者(组)和省级一等奖者(组)2000;5.获得省级二等奖者(组)1500;6.获得省级三等奖者(组)1000;7.获得学校一、二、三等奖者(组)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 | 无限制 | |
西部计划 | 500-1000元 | 无限制 | ||
技能提升资助 | 1.以主编出版学术著作奖励3000;2.编著出版科普读物奖励2000;3.出版个人专集等电子出版物奖励1000;4.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一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2000;二类核心期刊1000;在有正式刊号的其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500;5.取得外观专利证书的奖励1000;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奖励1500;取得发明专利的奖励2000。 | 无限制 | ||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