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额度为8000元/人·年。
2、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额度为6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额度为5000元/人·年,奖励比例占在校本专科学生总数的3%。
4、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资助比例占在校本专科学生总数的14%。
5、学校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等级、金额、比例分别为:特等奖,2000元/人·年,3‰;一等奖,1200元/人·年,3%;二等奖,700元/人·年,7%;三等奖,400元/人·年,15%。
6、学校单项素质奖学金
单项素质奖学金用于奖励再思想道德、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素质优异的学生。奖项、额度和比例为:思想品德奖,200元/人·年,5%;学习进步奖,200元/人·年,2%;科技创新奖,1000-2000元/项·年;文体优秀奖,200元/人·年,5%;社会实践奖,200元/人·年,8%。
7、校内助学金
学校设立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800元/人·年,资助比例占在校本专科学生总数的5%。
8.其它奖、助学金
近年来,许多社会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奖、助学金,主要有“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海利尔奖学金、和氏璧奖学金、韩泰奖学金、江西泰丰奖学金、松井利夫奖学金、高校软控奖学金、高铁奖学金、天一化学奖学金、迈图有机硅教育发展奖学金、YOKOHAMA(优科豪马)奖学金、建方方学生奖励基金、诚功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奖学金和金宇助学金、锐生助学金、彤城助学金、高铁助学金、莎蔓莉莎助学金、万通助学金、海立美达助学金、建华助学金、戴国玲助学金、思源基金等助学金。
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学校每年组织青岛科技大学
“十大优秀学生”的评选,被评为校“十大优秀学生”者即获得该年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第八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选
该奖项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1.评奖依据
综合奖学金的评奖依据为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的内容及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全面测评。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分和品行表现分两部分,满分均为
100分,所占比例分别为80%和20%,用公式表示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
=学业成绩分×80%+品行表现分×20%
(1)学业成绩的计算
学业成绩分
=Σ(课程学分╳课程考试成绩)/Σ课程学分
①包含当学期所有计入学分的课程;
②重修的课程不列入计算,对降级学生已取得学分未参加当学期考试和考查(考核)的课程按60分计;
③缓考课程分数按照实际成绩计入下一学年同学期学业成绩分;
④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