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 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
校长奖学金 | 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或在道德风尚、研究创新、创业实践、社会服务、文体素养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
学业奖学金 |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该奖项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 |
特长奖学金 | 分为研究创新奖学金、创业实践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美育素养奖学金、体育素养奖学金、学科特色奖学金等,用来奖励在这些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或500元/人。 |
第二校园奖学金 | 用于奖励在第二校园交流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 |
海外学习奖学金 | 用于奖励在海外交流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金额不等。 |
社会奖学金 |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包括宝钢奖学金等20余项。奖励金额不等。 |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