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建立健全了“奖、贷、助、补、减”以及社会资助并举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绿色通道”先注册报到,再通过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问题。学院根据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设有: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
4、学校奖学金1000元/年
5、助学贷款:统招本、专科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可贷8000元信用助学贷款。
6、燕宝助学金:宁夏籍优秀高职学生享受燕宝助学金2000元/年,连续资助三年。
7、考研奖励:对应届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给予3000元校长奖学金。
8、新生奖励:学校为鼓励优秀考生,设立5000-15000元新生奖学金(根据各省分数线划线情况,奖励标准另行通知)。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生/学年,宝塔奖学金500-1500元/生/学年,60%学生享受奖、助学金资助。
勤工助学: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助学贷款:统招本专科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可贷8000元的信用助学贷款。
考研奖励:对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给予5000元奖励。
新生奖励:学校为鼓励优秀考生设立5000-15000元新生奖学金,根据各省分数划线情况,奖励标准另行通知。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