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源地贷款
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贷,每年8000元。
2、教育奖励基金、学校奖学金
基金会原始资金200万,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等。并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4000元/人•年,3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
4、相关助学措施
学校通过设立社会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爱心接力基金等,为学生提供奖励和帮助。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以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秀,至少符合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5、励志好学、自强不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校期间曾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课程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向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等:1000元; 二等:500元 | 1.学生本人或主要负担学生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因身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 2.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处分或纪律处分已经解除且无因学业、学术诚信问题受到纪律处分。 | 无限制 |
暖冬行动 | 根据实际需求赠送棉被、棉衣、保暖内衣等不同物品 | 家庭经济极度困难学生 | 根据对学生实际需求摸底调研的结果确定名额 | ||
“一帮一” 专项资助 | 2000元/年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学生为孤儿、单孤(父母一方彻底抛弃家庭,或者死亡)、事实孤儿。2.学生本人由于长期患病或自身残疾;3.因家庭成员残疾、重病导致在校生活困难、失去生活来源,且学生学习勤奋。 | 无限制 | ||
“温暖回家”送票活动 | 原则上以火车硬座票为主,兼顾少部分省内汽车票或动车二等座,以车票实际金额为准 | 特困生 | 100人 | ||
助力成长 资助 | 爱心接力基金 | 1.甲类: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限于学费高于(含)20000元的本科专业学生;2.乙类: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限于学费低于20000元的本科专业学生 | 1.当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已经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杂费和基本生活费用。 3.遭遇疫情、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杂费和基本生活费用,且积极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 | 原则上不超过贫困学生总人数的50% | |
校内奖学金 | 三好学生标兵 | 一等奖学金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德育分必须达到 8 分及以上、至少有 1 分奖励分才具有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5.评奖年度未受到党、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 在校生人数的0.1% | |
优秀三好学生 | 二等奖学金3000元 | 在校生人数的1.3% | |||
优秀学生干部 | 二等奖学金3000元 | 在校生人数的0.5% | |||
三好学生 | 三等奖学金1000元 | 在校生人数的5% | |||
社会奖助学金 | 学校和宜昌人福药业有限公司、武汉鑫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隆(北京)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予以资助。资助金额1000元-5000元不等 |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学期间没受过纪律处分;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符合学年奖学金的评审条件;3.设立社会奖学金的企业或个人的其他要求。 | 按照设立社会奖学金企业的协议相关要求确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酬金为7.5元/小时,每月300封顶;临时岗位:6小时内按照9元/小时计算,54元/天封顶 | 1.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2.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3.学有余力; 4.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正确处理有酬劳动和公益劳动的关系。 | 300个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