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一次性奖励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一次性奖励5000元);国家助学金(积极上级、家庭经济困难,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校长特别奖学金(品学兼优,在学习、科研、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同学,一次性奖励8000元);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