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约占除大一新生外所有在校生人数的0.2%,每年约21人左右,实际按照省教育分配的指标数予以资助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除大一新生外所有在校生人数的3.5%,每年约400人左右,实际按照省教育分配的指标数予以资助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2200元;二等3300元;三等4400元。 | 约在校生人数的20%,实际按照省教育分配的指标数予以资助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无 | 无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无 | 无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无 | 无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国家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 | 每人2000元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无 | 无 | |
省政府助学金 | 无 | 无 | ||
河北省普通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平均每人每年5000元 | 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10%的比例分配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困难情况一次性发放1000-3000元补助。受助者在同一学期不可重复申请。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无 | 无 | ||
校内助学金 | 每人每年1000元 | 校内助学金的分配名额为在校生总数的3% | ||
校内无息救急借款 | 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学生申请借款的额度每年不超过5000元,借款金额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合理确定 | 无限制 |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每学期评定一次,一、二、三等奖金额分别为700元/人,500元/人,300元/人。 | 比例为在校生人数(不含毕业班)的20%,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按在校生学生数的4%、6%和10%评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20-640元; | 约150个岗位 | ||
临时岗位:每小时16元 | ||||
学费减免 | 无 | 无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根据实际经费和人数再进行核算 | 无限制 |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