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3档,特别困难4000元/学年,比较困难3300元/学年,一般困难2000元/学年。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新生爱心大礼包 | 根据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上海市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全市共奖励1000人 | |
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一般在200-1000元 | 【高校自行补充】 |
春节留校学生慰问金 | 200元/人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普通本科:一等奖3000元/学年(1500元/学期);二等奖 1200元/学年(600元/学期);三等奖 600元/学年(300元/学期)。(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一等奖6000元/学年(3000元/学期);二等奖2400元/学年(1200元/学期);三等奖1200元/学年(600元/学期)。(三)高职专科:一等奖4400元/学年(2200元/学期);二等奖1800元/学年(900元/学期);三等奖900元/学年(450元/学期)。 |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共三项等级,奖励人数比例为全校学生人数的30%,其中:一等奖占学生人数的2%;二等奖占学生人数的4%;三等奖占学生人数的24%。 | |
自强奖学金 | 甲等奖为1200元/学年(600元/学期),乙等奖为600元/学年(300元/学期)。 | 参照参评学期各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确定各学院可参评学生名额,其中甲、乙两等各占50%。 | ||
勤工助学 | 12元/小时,每月上限32小时,384元。 | 1200 | ||
学费减免 | 学费减免额度分为全免、减免50%和减免30%三个等级(学费减免基准为5000元|/学年) | 无限制 | ||
校励志助学金 | 资助金额为150元/月。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按学期发放。 | 无限制 | ||
西部边疆自治区母语非汉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 | 伙食补贴 1500 元/学年,按 10 个月发放。 | 资助人数视我校西部边疆自治区母语非汉语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在校生人数核定。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自强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8.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