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一般困难每年3000元、特别困难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上海市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全市共奖励1000人 | |
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临时困难补助:因下列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该补助分为四级:第一级: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补助金额最高为10000元。第二级: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第三级: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补助金额最高为4000元。第四级:其他突发事件,补助金额最高为3000元。2、专项困难补助: 春节补贴:每学年一次,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欢度春节的补助,特别困难600元,一般困难(含特殊困难)400元。返乡补贴: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及暑假回家路费补助。依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申请,经审批后,每次补贴300-600元。求职补贴: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 无限制 |
新疆籍困难生助学金 | 根据上级下拨金额确定 | 无限制 |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根据上级下拨金额确定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人民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10000万、二等奖学金6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元、单项奖500元 | 获上海音乐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的人数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二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7%;三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3%;单项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 | |
傅成贤奖学金 | 一等奖 10000元二等奖 7000元三等奖 3000元 | 一等奖 1名二等奖 3名三等奖 6名 | ||
勤工助学 | 助研岗位博士研究生12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人·月;助教1000元/人·月,助管1000元/人·月;临时岗40元/时 | 无限制 |
国家奖学金评定申请:
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包括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等)。
国家助学金评定申请: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包括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