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一般困难2000元/年/人比较困难3000元/年/人特别困难3500元/年/人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上海市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最高3000元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每人200元或按实际情况单人不超过3000元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学院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25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 特等奖学金:约占0.5%一等奖学金:约占2%二等奖学金:约占8%三等奖学金:约占15% | |
勤工助学 | 助管:14元/时,每月上限500元。助理辅导员:研究生每月上限800元,本科生每月上限500元。 | 固定岗位200个,临时岗位50个。 | ||
学费减免 | 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分为全部减免和部分减免。全部减免最高额度为5000元,部分减免为1000-4000不等。 | 无限制 | ||
伙食补贴 | 810元/年/人 | 无限制 |
国家奖学金评定申请:
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国家助学金评定申请:
1、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生)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自强不息,努力缓解家庭经济困难;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须经过认定程序进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7)同一学年内国家助学金可以和其他任何奖学金兼得;
(8)无特殊情况,未按时缴纳学费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