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对贫困学生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社会资助等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一重工”奖学金、“邹海鸥”助学奖学金、“蔡蔼鹏”助学奖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自建校以来,我校从未发生过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事情。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缓”等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措施有:
(1)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持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4)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次,每生每年受助金额分别4000元、 3000元、2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获取勤工助学酬金。
(7)临时困难补助:学校为因突发事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上学的学生设立临时困难补助,金额为500元——2000元不等。
(8)学费减免: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减免一半或者全部学费。
(9)学校教育基金会设立“一对一”资助帮扶。
(10)学校设有“公益助学”项目、“邹海鸥”助学奖学金、“得霖”助学奖学金、“中建南方班”奖教助学、“中天汽贸”奖助学、“上善若水”助学金、 “皇朝家私”奖学金、“华兴”奖助学金、“衡一”奖励基金、“卓越计划”专业特困特优大学生资助项目。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