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154名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410名5000元/人
上海市奖学金32名8000元/人
东华大学奖学金5%3000元/人
学习优秀奖20%1000元/人
社会工作优秀奖5%500元/人
宝钢奖学金10名5000元/人
高士线业奖学金9名4000元/人
福田福汇奖学金20名2500元/人
苏美达奖学金15名5000元/人
杰普奖学金8名5000元/人
常盛奖学金4名2500元/人
德美化工奖学金40名2000元/人
金宝奖学金10名2000元/人
亨斯迈奖学金18名1000~6000元/人
中国经编园奖学金3名2500~5000元/人
香港溢达奖学金36名2500~5000元/人
恒逸奖学金80名3000~5000元/人
纺织之光奖学金15名4000元/人
乌斯特奖学金13名8000~12,000元/人
桑麻奖学金99名2000~6000元/人
旭日奖学金6名8000~10,000元/人
服可利奖学金16名5000元/人
助学金
学校制定了《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凡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可申请各类奖助学金以外,还可申请学费补助、校内助困贷款和临时困难资助。学费补助金额为500~全额学费,各年级均可申请;校内助困贷款无息,一、二年级困难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最高2000元;对出现临时困难的学生,学校及时给予补助,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国家助学金1981名1000~3000元/人
周华盛助学金100名5000元/人
民族班特困学生助学金55%3000~5000元/人
伟新助学金25名2000元/人
安诺其助学金26名1000~5000元/人
真维斯助学金62名1000~4000元/人
康师傅助学金22名2000元/人
银丝助学金4名2500元/人
申通资产物业助学金8名2500元/人
亨斯迈助学金10名1000元/人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六)获得当年度东华大学奖学金;或者获得当年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并且获得当年度学习优秀奖和社会工作优秀。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未解除的处分;(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绩点排名应位于学科大类(专业)前50%(未分专业前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无不及格课程;(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七)积极参加慈善志愿服务。 | ||
国家助学金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未解除的处分;(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七)积极参加慈善志愿服务。 | ||
国家助学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
基层就业补偿代偿 | 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上海市奖学金 | 基本同国家奖学金。 | |
校内资助 | 绿色通道 | 家庭经济困难且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二)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三)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四)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
爱心会员 | 特困群体或获评星级志愿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校内奖学金 | 东华大学一等奖学金 | 参评学生上一学年评优绩点应≥2.5 ,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评选学年内学习时间不少于两个学期。无未解除的处分。 | |
东华大学二等奖学金 | 参评学生上一学年评优绩点应≥2.5,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评选学年内学习时间不少于两个学期。无未解除的处分。 | ||
单项奖学金 | 以学生获学生团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或活动获奖等级为条件。无未解除的处分。 | ||
勤工助学 | 学有余力、自愿申请,扶困优先、竞争上岗。 | ||
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特困生重修费减免 | (一)应届西部教育薄弱地区生源少数民族特困生;(二)已获或已申请助学贷款(国家特殊政策学生不作贷款要求);(三)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 ||
阳光成才补助 | 学习、实践及求职补贴 | (一)积极考取规定范围内的资格证书,且上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积极参加实习或社会实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全日制应届夏季毕业班具有求职意向并积极采取行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应征入伍资助 | 已报名审核通过或已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 | ||
服务西部资助 | 参加西部志愿者、援疆、援藏等国家项目。 | ||
社会资助 | 社会奖学金 | 参评学生上一学年评优绩点应≥2.5,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评选学年内学习时间不少于两个学期。无未解除的处分。 | |
社会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未解除的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