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52个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 1.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2.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3.其他突发事件。 | 无限制 |
冬衣冬被补助 | 一次性发放,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元 | 无力添置冬衣冬被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 1.二年级及以上学生;2.以上学年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择优评定。 | 20%(一等3%,二等5%,三等12%) | |
地矿类专业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 | 1.地矿类专业普通本科生与地矿行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2.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3.毕业前挂科两门以下。 | 无限制 | ||
单项奖 | 创新创业奖:500~10000元;学科竞赛奖:300~2500元;文体竞赛奖:100~2500元;精神文明奖:奖励标准视其影响确定 | 1.在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2.同类单项奖原则上不重复奖励,按奖金最高项进行奖励。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5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生活俭朴、吃苦耐劳;2.学习刻苦、奋发向上;3.身心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和工作。 | 约1000个岗位 | ||
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减免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 1.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服务、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识。 | 无限制 | |
主题教育活动资助 | 一次性发放,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 | 1.参加“资助诚信月”活动,包括诚信主题班会、诚信主题教育活动案例、诚信主题作品等;2.活动实、新,有宣传、有成效。 | 无限制 | ||
社会实践活动资助 | 一次性发放,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 | 1.寒暑假回母校宣传资助政策;2.有宣传、有总结,取得明显成效。 | 无限制 | ||
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实际情况,按6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助 | 对没有违纪违规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经济资助,用于补贴外出求职的交通、考试、服装等费用,减轻其经济压力,促成其顺利就业。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一次性发放,补助金额为500元 |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缴纳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的同学。 | 无限制 |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