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在校生,且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已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品学兼优,且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国家助学金 | 已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国家助学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地方政府资助 | 上海市奖学金 | 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在校生,且符合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条件 | 全市共奖励1000人 |
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三年以上)。 | 无限制 |
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在3年(含三年以上)的。 | 无限制 |
中西部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因孤残、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 视具体情况确定 |
冬令补助 | 已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当年困难认定情况确定资助名额 |
路费补贴 | 已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当年困难认定情况确定资助名额 |
校内奖学金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学校拨款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学习优秀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两大类。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专项奖学金旨在奖励某一方面为学校、学院做出特别贡献或主要贡献的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具体细则详见学生手册 | ≦23% |
专项奖学金 | ≦6% |
少数民族奖学金 | 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少数民族学生,具体评审细则详见学生手册 | 50人 |
体育类奖学金 | 分为体育专项奖学金和高水平运动队奖学金,用来奖励在全国和上海市体育竞赛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评选具体细则详见 | 根据当年的竞赛成绩以及运动表现评选 |
校内助学金 | 新生助学金 |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大一新生 | 根据当年困难认定情况确定资助名额 |
勤工助学 | 全日制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 1500个岗位 |
学费减免 |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无法缴纳学费的孤残学生、单亲、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本科生和孤儿、单亲、军烈属的研究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每学年申请一次。 | 根据当年困难认定情况确定资助名额 |
绿色通道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社会类奖助学金(50余项) | 社会上企业、个人以及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以及助学金,用以奖励学生学业进步,资助学生参加学术类竞赛等。 | 根据社会类奖学金、助学金评审要求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