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52个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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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般一次不超过1000元/人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突然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学生资助政策下乡行”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慰问金 | 8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校生0.3% | ||
寒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路费资助 | 依据学生寒假返乡路程车票原件发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校生0.5% | ||
校内奖学金 | 奖学金 | 每年:甲等1500元;乙等800元;丙等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5%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16%(甲等1%,乙等5%,丙等10%) | |
预科生奖学金 | 每年:甲等1000元;乙等500元;丙等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20%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民族预科学生16%(甲等1%,乙等5%,丙等10%) |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200-1000元/元 | 创新创业技能赛获奖者 | 3%(创新奖学金2%,创业奖学金1%) | ||
培优奖学金 | 100-500元/元 | 单项奖、优良学风宿舍、优秀学生干部、考研奖学金、先进班集体等方面获得荣誉。 | 无限制(除单项奖10%;优秀学生干部3%) | ||
校内助学金 | 助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 6%(一等1%,二等2%,三等3%)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35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8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560个岗位 | ||
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3000-4000元/人 | 1.应届毕业生入伍资助4000元/人; 2.在校生入伍资助3000元/人;3.已报名审核通过或已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 | 无限制 | ||
学校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 | 500元/人 | 1.家庭经济特困毕业生; 2.已申请省级求职补贴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校级求职补贴 | 按照家庭经济特困毕业生的25%的比例评定 | ||
社会资助 | 中科曙光助学金 | 5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影响;4.诚实守信,为人正直,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6.勤俭节约,身心健康,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及其他有益活动。 | 196人 | |
旱龙助学金 | 5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影响;4.诚实守信,为人正直,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6.勤俭节约,身心健康,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及其他有益活动。 | 100人 |
大一阶段学生获得的都是校级和社会的奖学金,同时大一学生获得的奖项较少,因此获奖方面占比相对较少。主要评选标准一是各科加权平均成绩,二是体育成绩一般都单独作为一项考核所占比例我们学校为10%,三是综合测评,主要是大家评定,这项占20%,一般互相之间相差不到2分。三项最主要的还是学习成绩,但前提是不能有挂科,有挂科就没有资格申请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