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享受“奖、贷、勤、助、补”等各项国家资助政策,我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途径、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多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帮扶体系。
学生入学后享有“奖、贷、勤、缓、助”等国家与学院的各项相关政策,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每年最高可申请6000元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专门机构,每月可安排一定数量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效资助,除此,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等各类鼓励学生进步成长的十几种集体和个人奖项。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学生。 | 约8人左右,占大二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0.15%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学生7.非公费师范生 | 约170人左右,占大二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生活俭朴。6.非公费师范生 | 约1800人左右,占在校生比例的2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 | 在黑龙江省高校就读并到黑龙江省边境县就业3年毕业生或到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3年的全日制低保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黑龙江省师范生公费教育 | 哈尔滨师范大学、齐齐哈尔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和大庆师范学院4所省属高校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黑龙江省高校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人群 | 按照特殊困难实际学生人数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学院奖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一、二、三等奖学金,各单科成绩需在及格以上;体育课成绩及格以上,德育课成绩中等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9%(一等1%,二等3%,三等5%) | |
勤工助学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50个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