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北京市的名额分配各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贷款额度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应贷尽贷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
地方政府资助 | 饮用水、洗澡、电话费专项补贴 | 每生每年185元(其中饮用水补贴45元、洗澡补贴80元、电话费补贴60元)。 | 院校按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10%确定。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技能赛奖学金 | 400-3000元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临时岗位:金额根据学校政策发放。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6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师范生公费教育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部属师大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二、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愿意长期从教;三、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