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评选比例为0.3%,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比例为3%,每人每年5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比例为18%,每人每年300—1000元。
4、师范专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毕业后在安徽省从事教育行业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奖励金额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5、考研资助:应届本科毕业生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每人发放500元考研资助。
6、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20%,每人每年2000—4000元。
7、学费减免:根据相关要求,对孤儿实行学费免除政策;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8、临时性困难补助:因重大疾病、重大突发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性困难补助。
9、新生“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0、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劳动获得适当报酬。
11、双创奖学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获得相应“双创奖学金”。
12、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安徽籍学生可以通过当地市、县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或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助学贷款,其它省份考生按照所在地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