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0.8万元/生/年。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评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0.5万元/生/年。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评定 | ||
国家助学金 | 分三个等级:一等0.43万元/生/年;二等0.33万元/生/年;三等0.23万元/生/年。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评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贷款金额为学费和住宿费总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具体名额咨询当地学生资助部门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高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
地方政府资助 | 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
黑龙江省高校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 按照高校所在地市物价指数确定时限和补贴标准。 | 按照特殊困难实际学生人数 | ||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补贴:1000元/生。 |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
校内资助 | 学期奖学金 | 分四个等级:特等800元;一等6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 特等奖学金,不占比例;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 | |
宝钢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万元/生/年。 | 每学年1人 | ||
勤工助学 | 170元或270元/生/月。 | 约400个岗位 |
学期奖学金获得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奋发向上;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和实践活动,学习成绩达到所规定的要求;
(四)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能主动为集体、同学服务,自觉参加公益活动和劳动;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军事训练,做到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
学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
(一)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前30%的学生可获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二)班级量化管理考核成绩比平均分每高出10分,增加一个三等奖学金名额,增加名额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3%;
(三)符合奖学金条件者,以综合测评成绩高低顺序,评定相应等级奖学金。如综合测评成绩相同,以学习成绩高者为先,学习成绩也相同,以百分制必修课成绩高者为先,以上三者成绩均相同时可并列;
(四)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百分制必修课三门(含)以上且各科成绩均在9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优秀;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85分(含)以上,允许一科75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良好(含)以上;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80分(含)以上,允许一科7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良好(含)以上;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7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中等(含)以上;
五级分制折合百分制计算方法: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