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0.8万元/生/年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0.5万元/生/年 | 约占大二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4.5% | ||
国家助学金 | 分三个等级:一等0.43万元/生/年;二等0.33万元/生/年;三等0.23万元/生/年。 | 约占在校生比例的2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黑龙江省高校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 按照高校所在地市物价指数确定时限和补贴标准 | 按照特殊困难实际学生人数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500元/生/年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分三个等级:一等500元/生/年;二等300元/生/年;三等200元/生/年。 | 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在籍学生总数的15%,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2%、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3%、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10% | |
学生进步奖学金 | 200元/生/年 | 每学期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1% | ||
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 | 分三个等级:一等500元/生/年;二等300元/生/年;三等100元/生/年。 | 约10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5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约20个岗位 |
校内综合奖学金申请条件:
获得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有正式学籍的学生:1.道德品质优良,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
3.学习成绩应达到的一般要求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学习成绩一般应在班级排名第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学习成绩一般应在班级前两名内;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学习成绩一般应在班级前五名内。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生活俭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