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 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下达我校名额为准,全校每年15人左右。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北京市的名额分配各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贷款额度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应贷尽贷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
中央奖补 | 一次性发放2000-5000元,一学年不超过5000元。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特等2000元,一等2000元;二等1200元;三等800元 | 13%(特等30人,一等2%,二等3%,三等8%) | |
专项奖学金 | 200-300元 | 品德之星、学术科技之星、文体之星、公益服务之星、自强之星、优秀团干部2%;优秀学生干部3%;学习之星、实践之星、团队服务之星、优秀团员5%;优秀退役士兵、自律之星无限制。 | ||
集体奖 | 200-300元 | 优秀班集体3%;优秀团支部10%;优良学风班2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元; | 以各用工部门招聘岗位为准 | ||
临时岗位:每小时8元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