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省拨指标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省拨指标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 省拨指标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1500元/人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原则上单次不超过5000元 | 无限制 |
生活补贴 | 原则上单次不超过3000元 | 无限制 | ||
发展性资助 | 大学生“双扶”资助育人项目资助 | 500-2000元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1600元;二等1200元;三等800元 | 25%(一等5%,二等10%,三等10%) | |
优秀新生奖学金 | 5000-20000元/人 | 无限制 | ||
毕业生师范奖学金 | 500元/年 | 无限制 | ||
十佳大学生奖学金 | 2000元/人 | 10名 | ||
自强之星奖学金 | 自强之星:3000元/人自强之星提名奖:1500/人 | 自强之星:10名左右自强之星提名奖:若干名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500元 | 约6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学费 | 无限制 | ||
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 国元证券奖助学金 | 3000元/人 | 100人 | |
华安证券奖助学金 | 3000元/人 | 100人 | ||
杨燕制药助学金 | 3000元/人 | 50人 | ||
校教育基金会宝文基金新生专项助学金 | 800元/人 | 300人 | ||
校教育基金会“常青藤”助学金 | 2000元/人 | 46人 | ||
校教育基金会“一缕阳光”微资助 | 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 无限制 | ||
安徽师范大学田家炳优秀师范生奖学金 | 2000-10000元/人 | 48人 | ||
叶圣陶奖学金 | 3000元/人 | 17人 | ||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及安徽省关于高等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凡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金额、评选比例和评选时间如下:
一等奖学金,每人1600元,按参评学生数的5%评选。
二等奖学金,每人1200元,按参评学生数的10%评选。
三等奖学金,每人800元,按参评学生数的10%评选。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从学生入学的第二学年开始,根据上一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评优结果,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者享受一等奖学金,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享受二等奖学金,单项奖获得者享受三等奖学金。第四学年评选在毕业当年3月份进行。提前毕业的学生按实际在校年限评选发放奖学金。
第四条为了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评选,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从学校当年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经费,建立奖学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学生工作处每年公布一次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六条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