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覆盖面达到在校生总数的25%,其中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以申请享受8000元/(生•学年)的国家奖学金,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享受5000元/(生•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设有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为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为1500元/(生•学年)、三等奖为600元/(生•学年),覆盖面达在校生总数的28%。同时,学校对学生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学科竞赛等也给予一定奖励。
贷: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首先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8000元/(生•学年)。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尚未到账的新生,在报到入学时,学校开辟有“绿色通道”,经审核批准后可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和措施予以资助。
勤:学校每年投入330多万元设立千余个大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以及数以百计的临时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享受4000元、3000元、2000元/(生•学年)的国家助学金,同时,我校还设有 “院士奖学金”、“天能奖学金”、“宏大爆破奖助学金”、“江南化工助学金”、“龙软科技奖学金”、“光明奖助学金”、“中哲奖助学金”、“华虹助学金”、“土木年华奖学金”、“国华科技奖学金”、“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专业奖学金”、“潘达卿助学金”等社会资金捐助设立的奖助学金。
奖学金
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30%,无补考科目。
2.学习成绩计算
根据教务处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考试和考查课程,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成绩=∑课程得分×学分/总学分(凡是教学计划内没有学分的课程,均按1个学分计算)。
4.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提名,经院系评选、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后报学校批准。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每学年一次,与学年总评同时进行。
5.对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证书。
(二)单项奖学金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获得专利者,由学校按规定予以奖励并颁发证书。经学校组织或授权,参加安徽省或国家举办的各类比赛、竞赛活动取得名次或奖励者,在精神文明或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情况,及时给予适当奖励并颁发证书。学生在不同级别的同一类活动中获得多个名次或奖励者,不重复享受。
二、资助金
(一)减免学费
1.学校对孤儿、烈士子女等经济特别困难、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全部或部分学费减免,于每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办理。
2.学校从学生所交学费总额中拨出一定数量的专款用于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学生凭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奖贷评审领导小组和校奖贷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并报学校批准后,办理学费减免手续。学校每学年第二学期集中办理。
(二)勤工助学基金
为帮助表现积极、学习成绩良好、生活水平明显低于一般水平的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按学生所交学费总额的3%拨出专款用于资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照“以工代赈、劳有所得、资助学业”原则,既考虑到学生的生活困难,又要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通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资助学生。
(三)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按60元/生·年的标准设立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工作处和院系按比例分配使用。
三、国家助学贷款,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资助金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奖学金、安徽省兴皖育才高教奖学金、孙越崎奖学金、孙大光、张刚奖助学金、新集集团奖助学金等以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命名的奖学金和资助金,其评定、发放和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